朋友做工程,资金周转不灵急需借钱;男子讲义气,帮其担保借来65万元。没想到,朋友未按规定日期还款,作为担保人,男子也被告上法庭。
2011年7月,顺庆区人王德才因资金周转不灵,承包的工程难以继续,几经筹集都没能筹到钱的他急得犹如热锅上的蚂蚁。在一次与朋友吃饭的时候,几杯酒下肚的王德才不禁向朋友大倒苦水,希望朋友能帮他想办法。作为王德才多年老友的王兴邦突然想起自己认识一个朋友平日里攒下的钱不少,于是向王德才承诺,帮其担保借来周转资金。
没过几天,王兴邦就将朋友李富安约出来和王德才一起吃饭,其间,王德才向李富安介绍自己工程的情况,并对李富安说,自己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灵才面临难关。如果有资金帮自己渡过难关,他一定会好好感谢李富安。李富安见王德才需要的资金数额较大,显得有些犹豫。
“你放心嘛,我来当担保人,到时间肯定把钱还给你。”见状,王兴邦立即信誓旦旦地向李富安承诺,要其打消疑虑。生性耿直的李富安见朋友这么说了,就不好再拒绝。王德才向李富安写了借条,上面标明借款65万元,并约定于2012年1月28日还清,王兴邦在借条上签名担保。
今年1月,到了王德才该还钱的时间了,李富安却没见王德才有什么动静。多次打电话催款之后,王德才告诉李富安,因为工程款还未到账,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害怕自己几十万元的借款打了水漂,今年4月,李富安将王德才、王兴邦双双告上法庭,要求王德才偿还借款及利息,并要求担保人王兴邦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理,顺庆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德才向李富安借钱属实,王兴邦的担保行为也属实,王德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作为担保人的王兴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故判决王德才偿还人民币65万元,并支付利息,王兴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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