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表示,当前民间借贷已出现资本化、高息化、隐蔽化、组织化的特征,迫切需要立法界定。他建议出台《放贷人条例》。
浙江近期正深陷与所谓的民间借贷相关的舆论漩涡。齐奇说,近年来,民间借贷十分活跃,中小微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贷的情况十分普遍。全国法院2011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比2010年上升38.27%,涉案金额高达1143亿元。
齐奇表示,民间借贷成本低、效率高,拓展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交织的特点,导致一些地方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此外,齐奇表示,一些地方不仅有职业放贷人,还出现了一种专为借贷双方提供“搭桥”服务的职业中介组织。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在高利诱惑下充当起民间借贷双方的“资金掮客”,利用管理漏洞操纵信贷资金流入民间放贷以牟取利差。
齐奇称,希望在立法层面清晰地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使其阳光化、法制化,成为市场化大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
他建议出台《放贷人条例》或其他类似法律法规,明确央行、银监会和地方政府在规范、监管民间借贷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划分;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性质,以区别于生活消费性的民间借贷,同时对借贷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利率、担保、登记备案及资金来源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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