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青岛市南区的薛先生通过贷款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当时,贷款银行指定位于青海市宁夏路288号市南软件园产业基地4号楼311室的青岛海卓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该担保公司向薛先生收取了相应的担保金和担保押金,并承诺在贷款还清后,会即刻返还其担保押金。
2012年8月他还清了全部贷款后,并于9月初按规定将退还押金所需的材料备齐后交给了该担保公司有关部门,当时对方承诺一个月左右将押金款汇到他的银行卡上,但是之后对方却言而无信一拖再拖不给退款,直到现在已过去4个多月了,押金还是未退还。他多次向对方讨要,却总是被以各种理由拖延。
当青岛海卓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被问及此事时,向记者解释说,贷款车主还清全部贷款后,向该公司提交还清贷款的相关手续,青岛海卓担保公司会在三个月内将抵押金退还给客户。该负责人以公司财务事情多一时忘了给薛先生汇款为由解释此次事件。并表示会帮薛先生催一催,但是依旧没有告知具体退还押金的期限,而薛先生也提取了记者的提议,随后将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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