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存款单是指一种分条细列各个项目的凭证,能够表明存入特定账户的纸币、硬币和支票的确切金额。
1、物权凭证及材料要求
1.1必备材料
a、身份证、户籍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b、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c、根据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有权批准机关所作出的同意决议原件
d、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e、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f、存款单原件
g、债券凭证原件
h、债券发行机构发行该债券的章程
1.2其他材料
a、企业验资或审计报告(原件或与原件印证后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企业贷款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
2.除按业务流程及重点操作外,应重点掌握:
2.1查询核对
a、向银行储蓄机关查询确认存款单真伪
b、向证券发行机构查询确定证券凭证真伪
c、向证券发行机构查询确定质押登记的可能和方法
d、查询掌握该质押证券的市值和价值走向,评判质押价值。
e、查询确定质押证券的兑现期限和限制条件,评判物权行使的可能性和变现的可能性。
2.2合同签定
a、合同种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质押人签订权利质押或质押合同,借款人质押人不一致的,质押人应列为共同借款人。
b、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约定质期届满由质权人直接取代质押人行使物权权利,并应备置相关的委托手续作为合同附件。
2.3物权设立
a、凭证收取:物权凭证原件及物权处分凭证材料必须收取,其他凭证亦必须按本节第二条第1款要求收集齐全。
b、至银行储蓄机构办理存款单核押手续,并确认行使物权的委托手续。
c、至证券发行机构办理证券质押手续,并确认行使物权的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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