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指购销双方在真实贸易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
购货商是指以商业信用形式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其他原因而承担付款责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销售商是指采取商业信用形式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拥有应收账款债权的企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6条规定:债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根据该条款规定,债权是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因此典当行符合规定条件,是可以开展应收帐款典当业务的。
一、应收帐款典当的范围与要求:
“应收帐款典当业务”是指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与服务合同”或因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典当行,从而获得典当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服务。
1、典当行受理办理应收款典当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l)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
(2)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争议,不受抵消权、质押权、留置权、求偿权的影响;
(3)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应控制在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
(4)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适度、能有效预测和控制风险;
(5)购销合同中没有含有禁止应收账款转让、出质的条款。
2、以下应收账款可以办理典当业务:
(1)销售商与企业(各大专业厂、市内资产多,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商业企业等)之间因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2)销售商与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之间因政府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行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销售商与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之间因货物销售或提供服务(政府采购行为除外)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4)出口企业未能及时到账的出口退税应收款;
(5)对于前述(1)(2)(3)项规定的应收账款办理典当业务时,作为购货商的企事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
②没有拖欠销售商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以下应收账款一般不在办理典当业务范围之内:
(1)关联企业之间因商品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但提供典当行认可的低风险担保方式的除外;
(2)销售商与购货商之间为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3)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4)典当行认定的其他不宜办理典当业务的应收账款。
二、应收款典当金额、典当期限、利率和费用
1、典当金额根据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按一定的预付比率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典当金额=应收账款发票(应退未退税款)实有金额×预付比率。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售商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应退未退税款金额”是指以出口退税应收款。就是说在办理典当业务时,主管出口退税的国家税务部门应退未退给销售商(出口企业)的税款金额。
“预付比率”是典当行根据购销双方资信情况、风险状况以及应收账款质量与可能出现的坏账比率而确定的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发票(应退未退税款)实有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80%。
2、典当期限一般为应控制在3个月内,融资期满可以续当一次。续当期限不能超过前期典当期限。
3、综合费和月利率:月综合费为3.0%,月利率为0,月综合费率既可以在放款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按月收取。
4、赎当方式:①典当期限内销售商以其他资金完成赎当;②典当期限内购货商还款的,以应收帐款完成赎当;③典当期限届满,典当行同意销售商续当;④典当期限届满,应收帐款典当绝当的,购货商应当直接向典当行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三、应收款典当业务的调查、审查及操作流程
I、应收帐款典当业务调查、审查除了按照一般常规典当业务发放当金要求对销售商和购货商进行调查、审查外,还应重点调查和审查以下内容:
(1)销售商产品结构及主要产品销售占比、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状况,以及在商业银行的授信与融资情况;
(2)销售商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原则、时间和条件,相关的商务合同条款,近三年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区域分布、客户构成、主要产品组成和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坏账率、预期坏账率以及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回收等情况;
(3)购销双方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有效和真实性情况
(4)应收账款权属是否清楚,有没有争议,受不受抵消权、质押权、留置权、求偿权影响。
2、应收款典当业务的操作流程:
①典当行受理应收帐款典当业务;
②审查确认应收账款是否符合办理典当业务的范围和条件;
销售商提供以下资料:
a、销售商发出货物后,将运输部门出具的货运单据正本、发票副本及相关资料逐笔提供给典当行,购货商承诺付款意见书;
b、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应收账款典当业务确认单》;
c、出口企业及有权签字人盖章的《(开立)出口退税专户承诺书》和经外经贸部门和国税部门盖章确认的《出口退税应收款典当业务确认单》。
③典当行根据约定预付比率发放典当金额;
④典当期限届满,销售商赎当或者续当;
⑤购货商在典当合同绝当后,按照承诺约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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