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是一场中美经贸间的博弈。一方是咄咄逼人的美国政府,另一方是中国光伏企业。
美国商务部当地时间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基本为美国针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双反”)扫清了道路。
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终裁或再度引发欧盟的连锁反应,给“弱不禁风”的中国光伏产业压上最后一根稻草。
对于美方此举,包括中国商务部在内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对此均给予回应,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发布公告称,美国商务部在反补贴调查程序上显失公平,对于美国申请人的新项目申请,足足花了三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立案,却仅仅给予中国光伏产业17天的时间回答问卷。
这只是中国企业遭遇刁难的缩影,美国商务部一名官员在给记者发来的材料中显示,包括尚德电力(STP.NYSE)、天合光能(TSL.NYSE)和英利(YGE.NYSE)在内的中国企业曾于6月要求召开听证会,这一要求在8月才得到满足。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了价值约为31亿美元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美国智库人士与相关行业协会多次警告,美国通过征收“双反”关税来保护本土企业,将付出沉重代价。美国廉价太阳能联合会估算,若美方对来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将在未来3年内损失5万个工作岗位。
调查溯源
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此类产品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18.32%至249.96%。同时,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了14.78%至15.97%不等的补贴。
天合光能(TSL.NYSE)给本报发来的声明中表示,美国商务部终裁天合光能为向美出口以上产品的中国出口商之一,决定向其征收23.75%的合并关税(整个行业的关税范围从23.75%到254.66%)。该合并关税包括18.32%的反倾销税和15.97%的反补贴税,同时为避免与反补贴税重复计算反倾销税而从中扣除了10.54%的出口补贴。天合光能对终裁结果已准备好应对措施,将继续遵守和履行客户合同条款。
天合光能则表示将保留对美国商务部或者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做进一步上诉的权利。
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根据目前日程,ITC定于今年11月底作出终裁。如果ITC也作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这是今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又一项贸易救济行动,此前美国方面连续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和“337调查”。
“国内龙头光伏企业目前在美销售太阳能电池板的成本约为0.70美元~0.75美元,而美国目前平均价格为0.95美元~1美元,即便税收仅增加23.75%,竞争力也已经大幅度下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光伏企业人士说。
去年中国光伏企业的总出货量中,美国市场约占15%,欧盟市场约占75%。阿特斯阳光电力公司是去年赴美抗辩的10家企业之一,其总裁兼CEO瞿晓铧对本报记者指出,美国前一年在该公司的全球出口市场份额约占6%。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美国商务部无视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的合理抗辩,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产品采取不公正的征税措施,中方对裁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
沈丹阳表示,中美在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密切,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也将损害美原材料和设备出口商以及美消费者利益。
中国机电商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公告显示,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生产商每年从美国进口20多亿美元的多晶硅、EVA、浆料等原材料。中国光伏电池和组件对美出口也为美国下游产业(尤其是光伏发电安装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美方首次针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美商务部于今年3月20日初裁认定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补贴行为,同时于5月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
今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包括晶体硅组件、电池、硅片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全程代表中国政府参与中美新能源系列案件的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林对本报记者表示,需要中国政府对欧盟方面做一些斡旋及协调工作,减少双方的损失,毕竟这些案件涉及的企业过多。本报记者此前从核心人士处独家获悉,中欧光伏贸易摩擦或现转圜。
如今的几只新能源中概股已经风雨飘摇,截至本周,尚德电力(STP.NYSE)今年以来的股价已经跌去60.85%,近期更是徘徊在1美元单价上下,退市风险仍在。同期,天合光能跌幅接近37%,截至发稿时周四开盘后价格为4.22美元;英利(YGE.NYSE)高开至1.71美元,但今年以来的跌幅也达到了55%。
潜在影响
一直密切关注此案,并积极进行双边磋商的商务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美国ITC将于11月23日之前发布产业的最终公告,随后的一周之内,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征税令。目前可以确定美国商务部所认定的终裁“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不会再更改了,可以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仅集中在进口商进口产品交的保证金(cashdeposit)的幅度调整。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说下一步还有可以做的最务实的事情,就是中国政府将此案推向WTO(世贸组织)。
上述商务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商务部还需要等待美国走完裁决程序,进一步评估才能做出决定。
“如此高的反补贴税率太不合理了,开了很不好的一个先例,有必要追问一下其技术层面操作的合理性,也为以后的案例作准备。”一位业内人士说。
此前,中国曾经在WTO的4个案例中成功赢得对美国不合理反补贴税率措施的裁决。
代表美国一家太阳能相关领域机构向ITC提出申诉的律师告诉记者,原告(美国光伏企业)非常在意扩大(政府)调查的范围。原告非常希望把美国商务部的决定,也就是对太阳能板制造商的(“双反”)关税扩大到任何国家。
这名律师称,此举将给美国商务部带来很大的政治压力,所以没有同意。
“现在上诉机构很气恼。那些工业界人士在国会有同盟者。”他说,“中国的业界可能需要小心关注这个问题。因为上诉者会持续试图扩大范围。”
这名律师分析了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危急情况”(criticalcircumstances)与“确定情况”(affirmative circumstances)。
事实上,ITC在终裁时必须对“危急情况”和“确定情况”两项内容同时投票,二者可以同时成立,也可以单独成立。如果ITC最后终裁的是“确定情况”,而没有达到“危急情况”。关税将会从商务部的决定那天开始执行,如果发现“确定情况”和“危急情况”两项都成立,那么关税将从商务部决定前90天开始执行。
美国商务部今年5月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时,就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天。
上述律师表示,90天会给企业带来很大影响,涉及可观的出口量。他强调,包括(太阳能)安装、设计、工程、维护在内的工种为美国创造了大量就业,中国的企业对此提供了帮助。但ITC的眼光太局限,只关注了美国本身的制造业。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约翰·桑顿中国中心主任李侃如(KennethG.Lieberthal)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明显太阳能板在中国制造的成本会更低,但所有的贸易问题都是复杂的。
李侃如认为,美国商务部在这个时候做决定是因为他们正好完成调查,和总统大选没有关系。
虽然终裁结果让中国企业很受打击,但“生路”并没有被完全堵死。此次美国商务部的“双反”惩罚关税不适用于中国内地以外太阳能电池板。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可以在国外设厂生产电池,或是从海外采购电池,然后在内地利用劳动力成本优势,焊接组装太阳能电池板。
对于光伏企业到国外开厂,恒州博智太阳能研究中心分析师张东对本报记者分析,国外人力成本比较高,同样的产品,国内外生产也许会有10%以上的成本差,但如果美国开始征收“双反”关税,那增加的生产成本可能低于增加的税收,相对来说更加划算。
除将产能转移出去,还有一个消化产能的方式就是直接在海外投资光伏电站。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合肥海润光伏、江苏聚能硅业在欧洲的光伏电站项目。
英利绿色能源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除寻求海外建厂和代工,英利也将进行光伏电站开发,包括国外的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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