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探索保险营销新体制,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10月8日,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只要符合“体制更顺、管控更严、队伍更稳、素质更高”的改革方向和措施,监管机构都将大力支持市场主体主动探索保险营销体制创新,改善营销员特别是基层营销员的待遇,为其提供更多的保障。
保险营销制度在保险业发展初期,对推动保险业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最鼎盛时期,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总数超过300万人。但随着社会进步、行业发展和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近两年来,受物价上涨、其他行业人均收入上升等因素影响,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已越来越难吸引新的从业者,增员难、留存难和人力产能乏力,已经成为保险全行业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
“现行的保险营销制度已不适应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不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要求,同样也不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正如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稳妥渐进地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升保险行业社会形象,实现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位保险专家也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保险营销员法律地位模糊、身份不明、营销组织管理松散、销售误导等都影响了行业信誉和公信力,但受人数众多、牵涉面广等多种因素影响,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一直难有突破性发展。“由于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而不能享受保险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再加上整个社会对保险业的认同度不高,使得保险业中数量最为庞大的营销员反而成了‘边缘人’,职业归属感必然匮乏,这也为销售误导、服务差以及近来的‘高脱落’埋下了隐患。”
“保监会此次再度强调要提高营销员待遇,并辅之以相关的具体政策,可见其转型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尤其是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营销员身份的确认和改革‘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等’,这些不仅体现了政策层面的灵活多样,也使得业内呼吁已久的保险营销队伍职业化建设渐行渐近。”上述专家如是说。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了“监管引导、市场选择、行业推动、公司负责”的原则。对于这一原则,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平衡成本和收益利弊,公司是直接利益主体,最清楚其中得失。稳妥渐进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需要调动公司、市场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创造性,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创新。监管部门起到的主要是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
谈及“如何引导市场主体创新保险营销模式、探索保险营销新渠道”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拓展专业中介、网销、社区门店、交叉销售等销售渠道,走多元化营销道路。前一时期,保监会颁布实施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保险代理、经纪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鼓励保险大型中介企业、集团等开展寿险营销业务。近日又颁布了《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支持汽车企业投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或与已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开展汽车保险业务。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和推动邮政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
“总的来讲,我们就是希望增强新渠道、新模式的实力和市场占比,使保险营销改革转型有更健康的渠道来承接。”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已批准13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销售公司,鼓励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经营。在继续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等方面,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将加大对保险公司的问责力度,促使保险公司强化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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