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负责人昨日表示,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下降至60%以下,并且随着金融创新快速发展,未来人民币贷款占比有可能更低。因此,为了提高金融调控的有效性,必须同时关注人民币贷款和其他方式的融资。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具体看,社会融资规模主要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金融工具融资十项指标。
据央行昨日公布的数据,2002年以来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2002年到2011年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由2万亿元扩大到12.83万亿元,年均增长22.9%,比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长率高6.1个百分点。2011年社会融资规模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7.1%,比2002年提高10.4个百分点。
社会融资规模变化的一大特点是人民币贷款占比显著下降,人民币贷款外的其他方式融资数量和占比明显上升。2011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47万亿元,是2002年的4.04倍;除人民币贷款外的其他方式融资为5.36万亿元,是2002年的32.7倍,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41.8%,比2002年上升33.7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称,金融调控如果只盯着贷款就会造成“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对实际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变量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和信贷,也包括信托、理财、债券和股票等其他金融资产。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个社会融资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