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迅速的普及发展,一些问题显现了出来。如何帮助小额贷款公司解决这些问题,有关人士给出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应对策略:
一、理顺公司监管体系,探索新型监管模式
(一)明确“合法”的金融身份。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订相关政策法规,给小额贷款公司以“合法”的金融身份,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明确监管承担主体。建议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监管:一是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谁审批、谁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责任”的原则,归地方政府管理,实行非审慎的监管方式,继续服务于“三农”,只贷不存;二是对试点成功的小额贷款公司由银监会整体接管,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向准金融机构过渡,规范和扩大其经营范围,纳入银监会的监管范畴,进行统一监管。
二、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难题
(一)采取多种方法,开辟后续资金来源渠道。如吸收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委托扶贫或特定目的资金、向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申请转贷以及其他法人的委托贷款;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对象由“三农”以及涉农小企业扩展到城镇个体私营企业等;经营范围拓展到吸收成员存款、兼营保险、支付业务等。在市场条件成熟或小额信贷组织自身实力足够强时,可以将其发展成为地区性或社区型商业性金融组织。
(二)享受金融同业待遇,适度放宽银行融资比例。建议把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明确界定为同业拆借,执行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让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获得低成本资金,提高支持“三农”和小企业能力。同时,建议进一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限制,由融资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和风险管理的原则,自行商定融资比例,风险自担。
三、加大政策扶持,营造宽松环境
当前,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给予相应的补贴,特别是对其发放的5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要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同时,建议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阶段,参照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实行减税政策,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3年内减半征收,或通过当地政府给予相应税额返还(补贴),以鼓励商业化小额贷款机构在农村的建立和发展。
四、创新金融产品,提高盈利水平
一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做大资产规模;二是可选择一批有良好经营记录、内部控制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开发展委托贷款业务,为资金提供方提供专业金融服务,通过发展中间业务增加收入来源;三是逐步允许良好经营记录、内部控制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资金头寸情况开展拆借业务,通过资金调度,有效利用闲置资金;四是可利用自身的金融中介信息流和资金流优势,投资有竞争优势(310368,基金吧)、成长潜力大又缺乏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通过年度分红、股权转让等获取超额投资回报;五是与有客户资源优势、资金技术优势的同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提升获利能力。
五、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合规经营
为使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应分别从内部和外部对其业务经营进行监督。从内部来看,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密切监督各项业务运行,及时纠正其偏离服务宗旨、超业务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等行为偏差,督促其健全内控制度。从外部来看,主要是从资本金的合法性,资金运作、贷款利率、贷款投向、贷款对象的合规性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等方面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监督奖励机制,并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各种媒体向当地社会公众进行公告,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有力地解决了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无疑大大推动力整个企业经济的发展。采取措施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度过发展“瓶颈”,将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