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襄阳市长别必雄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进一步研究完善新的《襄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自2000年以来,襄阳市政府先后下发了《襄樊市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襄樊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加以规范管理。但从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新《办法》从加强完善监管机制链和资金监管链两条线入手,在明确项目法人、建立储备项目前期深度研究制度、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加快推进代建制、强化工程项目的督办、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行政问责等方面进行健全完善,以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新《办法》从体制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明确了项目监管流程: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报送投资项目计划→纳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设计→市发改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市政府投资审计部门全程跟踪审计→市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后评价,力求从机制上形成完善的监管链,加快推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同时,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力求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
为提高项目的科学性、预见性,规范项目的审批程序,新《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规定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襄阳市发展规划提出投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单位对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应提前开展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研究工作。
“代建制”改变了传统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状况,增强了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和相互监督制约,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的创新。新《办法》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按有关规定推行“代建制”。由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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