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板公司再融资潮即将来临之际,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权有望下放。笔者认为,创业板再融资审核权的下放,为下一步主板、中小板再融资,乃至新股IPO的审核权下放埋下“伏笔”的同时,也迈出“监审分离”的第一步。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创业板公司再融资,还需要再加“三把锁”。
首先,高管为套现离职的公司不能再融资。自创业板上市以来,诞生太多的奇迹。截至2012年8月,创业板公司共造就460个亿万富翁。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创业板公司有月均6名以上高管提出辞呈。在这些辞职高管中,相当一部分是寻租股东,他们当初进入创业板市场的目的并不是创业,而是创富。对于这样的公司,应取消其融资资格。
其次,超募公司不能再融资。由于创业板成立之初的“三高”发行,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计划募集资金70亿元,但实际募集资金高达154亿元,超额募集84亿元。过度超募则意味着社会资金配置失效,这部分上市公司由于没有好的项目,只能将所募资金存在银行或者购买国债,部分超募资金还委托理财,回流到二级市场而造成巨额亏损。
再者,业绩变险公司不能再融资。部分创业板公司举着创新旗帜,却依然从事传统产业,且规模较小,本身不具备市场垄断性,盈利水平极不稳定。一旦外部市场环境出现变化,业绩变脸就不足为奇。创业板公司由于上市后巨大的利益诱惑,在上市前进行形形色色的包装,而对这些在上市后业绩大变险的公司,理应封堵其再融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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