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俩利用其他4人身份信息
在仨银行骗领5张卡,套现12万元
沈阳人孙某、高某在2007年5—9月间,采用购买、变造、窃取、骗取等手段,获取了张某某等4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冒用张某某等4人的名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欺骗发卡银行,先后在三家银行骗领了信用卡5张。
孙某、高某拿到骗领的银行信用卡后,先后在沈阳几家大型商场刷卡消费,套取现金,总金额达12万元之巨。因为超过5张信用卡的消费额度,并且均已超过银行卡还款期限,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无果,最后报警。
经沈阳市公安局刑事鉴定,开办银行信用卡时,涉案的5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的持卡人信息为孙某、高某所填写。公诉机关认为,孙某、高某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孙某、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认定的罪名均不否认。
法院认为,孙某、高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孙某、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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