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是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渠道之一。
再贷款——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
相比较再贴现业务来说,再贷款可以更为迅速地支援地方。如2011年初,我国山东、河南、河北、山西、安徽、江苏、陕西、甘肃等冬小麦主产区旱情严重。为统筹做好受灾地区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抗旱救灾的资金支持力度,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 支持重点地区做好春耕抗旱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河南、山东、河北等受旱灾影响严重的8省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
同一年,为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支持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引导作用,人民银行还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激励政策及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激励约束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对同时达到比例考核政策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标准的42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和16个村镇银行,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支持其在审慎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这两项再贷款的举措都对支持“三农”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再贷款一直是我国中央银行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调整再贷款利率,可影响商业银行从人民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的成本和可使用额度,使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发生变化。例如,当人民银行要收缩银根实行紧缩政策时,可以提高再贷款利率,减少基础货币的投放量,增加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的贷款成本,抑制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的贷款。
同时,再贷款利率的调整也是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宣传货币政策变动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产生一种预告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预期。当人民银行提高再贷款利率时,表明人民银行对通货膨胀的进展发出了警告,使厂商慎重从事进一步的投资扩张;当人民银行降低再贷款利率时,则表示在人民银行看来通货膨胀已经缓和,这样就会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作用。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再贷款一度成为人民银行吞吐基础货币最重要的渠道,占基础货币供应总量的70%至90%。近年来,为适应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的需要,再贷款所占基础货币的比重逐步下降,结构和投向发生重要变化。新增再贷款也主要用于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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