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我国刑法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等罪名,前者的最高刑期为10年,后者的最高刑是死刑。区别在于,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首先,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 人以上吸收存款。而“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所以,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有“非法集资”一说。但是,一旦通过现代媒体广而告之,个人吸收存款的对象超过30人以上,就可视为非法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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