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部委明令禁止地方政府不得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一规定却意外为基金子公司带来了为地方政府平台融资的机会。有消息称,基金子公司明确2013年业务重点是地方政府平台融资业务。
信托行业资深律师余红征则表示,基金公司子公司并不在四部委规定的受限范围内,因此为他们发展地方政府平台融资业务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预计在基金子公司刚设立的时候,会通过为地方政府平台融资这样的方式发展业务壮大起来,然后慢慢发展主业投资类业务。
“曲线救国”
2012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祭出《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463号文”),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明确规定融资平台公司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463号文的出台,对信托公司的新宠政信合作项目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我们12月底公司内部就下了文,不再接政信合作项目了。”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的内部人士表示。
这让部分基金公司看到了机会。
“我们正在和一家信托公司谈20亿元的合作项目。463号文一出来,他们手上的业务没法做了,但我们可以来接。子公司批下来后,我们可以成立专户买单一信托产品。单一信托的设立比较简单,信托公司只需要到银监会报备就可以了,利益我们和信托公司对半分。这样一来,信托公司的业务可以继续做下去,我们也可以有钱赚。”一家基金公司的高管表示。
上述高管称,其介入政信合作项目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和手上政信合作项目被叫停的信托公司进行合作,以单一信托计划的形式替信托公司进行融资;二是直接与地方政府合作,在当地发行专户产品进行融资。
汇丰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认为,2013年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出需要继续扩大,同比增速可能超过16%,地方政府或有新一轮投资冲动。
地方政府缺钱是让基金公司重视此机会的重要原因。“由于分税制,地方政府没有多少钱在手里,银行贷款又停掉了。房地产市场不好,土地又卖不出去。让他们怎么办?”上述信托经理说。
瞄准类信托业务
据了解,目前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业务范围不外乎三大类,一是范围宽一些,包括非上市交易股权、债券和其他财产权利等;二是设立之初,进行与银行对接的融资类项目的类信托业务;三是把原先基金公司的某项业务放到子公司管理,比如销售业务、创新类业务等。
大多数子公司设立之初还会以类信托类业务为主。“我们的子公司基本就是信托公司做什么,我们就做什么。我们比信托公司更放得开,而且和银行有很好的合作基础。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越来越规范,但我们属于证监会监管,有1~2年政策放宽的期限。我们就抢这个时机。”上述高管直言。
值得注意的是,类信托业务的竞争激烈程度并不亚于公募。因为专项资产管理对基金公司是新业务,但对信托而言则是传统业务。基金在人员和项目储备上都没有优势,必须引进平台和人员去分蛋糕。最关键的是,过去几年信托的爆发式增长已经把好的项目都瓜分得差不多了。
一家已成立专户子公司的基金公司表示,在刚起步阶段侧重于做融资类项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正是其业务发展重点之一。据了解,地方政府平台融资主要是用于两块,一是保障房建设,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储备。
余红同时提出了自己的忧虑,目前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都在争夺地方政府平台融资市场,但是银行是主要的项目资源和资金来源机构,他们主要争夺的也就是从银行那里获取资金和项目资源。而且,从基金子公司成立的目的来看,他们应该把业务重心放在投资类业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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