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甘肃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将2012年商务部新增典当行的审批工作调整为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计划2013年2月底将结束审批工作。据悉,在甘肃省辖区内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甘南州申报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且注册资本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考虑到甘肃省经济发展状况、典当行效益和典当行分布的均衡性,每个市州可申报1-2户企业,超过2户企业不予受理。拟申报的新增典当行除注册资本的限制外,还要求典当行股权结构中应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51%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经营满3年(工商注册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前)且最近2年连续盈利。
在人员及场所方面,要求申报企业应有5名以上熟悉典当业务、有资质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申报企业应有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经营条件和治安管理要求,并承诺经营地点在设立一年内不进行变更。另外,拟申报企业的股东应为非公务员;法人股东代表、自然人股东及工作人员应无故意犯罪记录;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以自然人身份入股。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
同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要求,拟投资典当行的法人股东须接受财务审计和注册资金验资,申报企业在省商务厅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投资典当行的法人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根据商务部要求,新增典当行应将注册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进行验资、监控,在非指定银行进行验资无效。省商务厅指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为验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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