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谢先生向警方报警称,银行卡放在厦门的家中,却在广东汕头被取走4万多元。谢先生在向银行索赔遭到拒绝后,将该银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付谢先生损失4万多元。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不认账
今年5月1日,谢先生一家人高高兴兴地进岛吃喜酒。酒席上,谢先生突然收到8条银行发来的交易信息,称谢先生的卡被刷了2万元,还有200元的手续费。谢先生以为是诈骗短信,便没有太上心。几分钟后,手机再次响起,这次的交易额让谢先生咋舌:一下转出了21000元!谢先生的女儿意识到这当中有问题,便当即拨打银行服务电话查询,但无人接听,家人都认为这可能就是诈骗短信。
第二天一大早,谢先生到银行柜台一查,发现卡里的41250元不翼而飞了。随后,谢先生找到银行,要求对方赔偿,但未能达成共识。
而后,谢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该银行认为,他们在履行合同中并无过错及违约行为,同时谢先生的钱被盗领也没有证据证明是银行过错造成的。此外,银行方面认为,此案涉及银行卡盗领,应该遵循“先刑后民”的法律程序。
法院判银行失职应赔偿储户
同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先生的借记卡一直由本人保管,钱在广州汕头被取走时使用的是伪卡。银行应当保证银行卡惟一性、防伪性,谢先生的卡被人以伪卡盗走钱款,银行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谢先生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同时也不能证明谢先生对借记卡信息及密码泄露存在过错。因此,判处该银行赔偿谢先生损失人民币41250元。
银行因为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至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均无异议,银行方面对于银行卡和ATM机安全的管理有所疏漏致使伪卡也能取走现金,直接导致谢先生银行卡内的资金损失。因此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并驳回了银行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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