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建设银行晋江分行(简称晋江建行)晋江首创以企业未来收益权为质押的金融模式,为晋江两家大型品牌企业共融资6亿元。其中,在今年6月份,晋江建行为晋江一大型体育用品品牌企业以此模式融资了5亿元,产品期限为1年。据悉,此举在中国建设银行全国系统中亦属首家。到了今年8月底,晋江建行再次为另一大型纺织品牌企业以此模式成功融资1亿元,产品期限为3年。
未来收益权可质押贷款
据了解,晋江建行推出的这种融资模式,实际上是在其总行推出资产收益权投资类理财产品的基础上实现的。
据晋江建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份,建行首次推出这种资产收益权投资类理财产品,而晋江上述大型体育用品品牌企业则成为建行全国系统内首家成功融资的案例。据悉,建行以企业未来收益权、特定资产的出让,让晋江两家企业收益权、特定资产首次“变身”为理财产品,而这种理财产品属于非银伸合作、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类理财产品。产品期限视出让企业情况、特定资产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
“它是以企业所拥有的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收益权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晋江建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产品结束时,通过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收益权出让企业(以下简称“出让企业”)回购,或第三方机构收购上述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投资的退出。特定资产孳生的收益、特定资产处置实现的收益及出让企业的综合收益均可作为出让企业回购的资金来源。
据介绍,晋江这两家大型品牌企业与晋江建行所进行的这种金融交易结构,是建设银行发行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将资产置入总行“干元”系列资产池),理财资金用以购买企业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的收益权,出让企业承诺在约定时间回购上述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收益权,或向第三方机构出售上述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投资的退出。
“也就是悦,我们建行用自己的系列资产池购买了这两家晋企的部分特定资产未来收益权,然后再将企业出让的收益权纳入总行的理财产品中,与其他企业的收益权组合成建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进行出售。”上述晋江建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风险评级及产品在监管当局备案情况,理财产品将安排在全国或相关分行辖区内向适合的投资者发行,或置入总行相应资产池;而到了签订的期限,出让企业必须向建行重新回购自己出让的收益权,以结束此次融资过程。
据了解,实际上,晋江建行推出的这种融资模式,在同业中,中国银行曾在上海推出过。据悉,中行此举主要是探索符合节能服务公司特色的金融服务模式,推出以未来收益权为质押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中行所谓的“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改造,通过分享用能单位未来节能收益为盈利模式的一种新型的节能运作模式。与建行的不同之处在于,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只是质押中的一种,并没有变身为理财产品面市发行。
可节省0.5%的融资成本
据介绍,虽然建行设计的资产收益权投资类理财产品并非同业首创,但是,此次建行在结构设计上没有采用同业中惯用的财产伸托模式,而是直接将资金投资于特定资产或特定资产的收益权,避免了银伸合作的诸多限制和较高的成本。据悉,晋江建行此次为两家大型企业融资的方式,由于没有其他合作机构参与,与类似理财产品相比,至少可为融资企业节省理财产品金额0.5%的成本。
记者获悉,在晋江建行成功为上述两家晋企成功融资6亿元后,部分拥有明确未来收益权的晋企企业主也开始来到晋江建行,欲为企业发展探索这种新的融资合作模式。
“我手里有一幢大楼,就在市区繁华地段,目前已与某大型商场签下几年租约,租金算不算我的未来收益权?我能否以此质押获得企业融资?”一位关注此融资模式的晋江企业主也去晋江建行进行咨询。
“租金的确算是未来收益权。”晋江建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但并非具备未来收益权的企业都能够顺利获得融资,出让收益权的企业还需经过特定资产的评估以及合规投入融资资金用途的规范才能获得相应融资。
据悉,在晋江建行,企业可出让的未来收益权、特定资产包括:企业的成套设备、存货、房地产、银行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探矿权、采矿权、林权、海域物权、特许经营权等。企业应合法拥有上述资产,对上述资产应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且所有权不应附着权利限制。“当然,出让企业只能属于非限制性行业和我行伸贷政策准入的行业。”上述晋江建行负责人表示,在对出让企业回购资金来源的评估方面,对于有全额授伸覆盖的出让企业,主要测算企业的综合收益,对于无全额授伸覆盖的出让企业,主要测算企业特定资产未来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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