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在外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活动期间,了解到部分中资企业存在境外担保项下境内贷款(简称“外保内贷”)的需求。由于中资企业不具备对外借债的主体资格,因此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下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办理此项业务。经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积极申请,现今宁波成为了广东、四川、浙江等7个中资企业外保内贷业务外汇管理政策试点省市之一。
据了解,试点的主要内容为:各外汇指定银行可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条件下,向境内中资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贷款形式包括普通贷款和授信额度;中资企业外保内贷业务实行额度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宁波地区核定的外保内贷总额度2亿美元。中资企业在向外汇局宁波市分局申请核定外保内贷额度后,即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境外担保项下贷款或授信;若发生外保内贷项下履约,中资企业应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因履约形成的对外债务无需占用宁波地区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人士介绍说,此试点开辟了中资企业融资新模式并提升了其境外投资融资能力。记者获悉,近年来境外投资迅猛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宁波市实际境外投资累计达15.28亿美元,这意味着宁波企业拥有近15.28亿美元海外资产可以为境内母公司境内融资提供担保,这将极大地提升境内公司的融资能力,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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