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深交所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回应了近期由闽灿坤B引发的纯B股公司退市问题。深交所称,考虑到B股市场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一方面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等方式,维持上市地位;另一方面支持公司选择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会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
由于市场高度关注闽灿坤B退与不退的话题,关于B股公司可以通过增持、缩股等方式维持上市地位的消息被广为传播。不过,有专家认为,监管层关于自愿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有望重新安排上市的政策其实更有价值。“如果B股公司自愿退市后,重新上市能够安排上A股,不失为给B股退市公司打开了一条新路。”有业内人士如此设想,甚至呼吁就此解决长期以来悬而不决的B股市场改革难题。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认为,触发退市指标的企业通过缩股等方式维持上市地位,从技术层面来看没有问题,不过他不赞成单纯为规避退市而缩股,因为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业绩下降的事实。如果触发退市指标的企业希望通过缩股等方式暂时保住上市地位,就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提高企业业绩的方法,不能单纯地为保壳而缩股。
桂浩明表示,监管层对于自愿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政策支持,可以说是为触发退市的B股公司开了一条新路。他认为,让公司退市并不是为了单纯地惩罚公司,而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退市程序的执行能够倒逼企业发奋图强,努力通过资本重组等方式真正提升企业业绩,从而重新达到上市条件,乃至回到A股上市,那么先前的退市显然比通过缩股等方式勉强维持B股上市地位更可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表示,上市企业主动私有化退市,是国外成熟股市常见的退市模式之一。目前类似闽灿坤B这样的B股公司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公司自愿服从“1元退市标准”,终止上市;二是公司通过缩股等方式,暂时规避“1元退市标准”维持上市地位。
董登新认为,B股退市最好没有附加条件地执行退市新政的规定。当然,只要是不违规,B股公司也可以采取一定的对策来规避退市风险,但是自愿服从退市指标而终止上市更有利于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从受访的专家学者观点来看,较多地支持自愿退市后寻找重新上市的机会。在深交所对B股公司退市问题表态后,触发退市指标的B股公司退市选择权交给了企业自身。那么,这一类公司到底是积极采取措施维持上市地位,还是顺应时势先主动退市再寻重新上市机会更可取呢?
上海一位证券行业律师认为,B股市场丧失再融资功能,只承担了上市公司义务,却不享有上市公司的权利,如果企业本身盈利好、经营也不错,主动退市后若能重新在A股上市,显然远比单纯保住B股的壳要有价值得多,不过此做法目前可能还存在一定需要解决的障碍。
深交所上周五答记者问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自愿退市的制度安排表述为: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深交所优先安排,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深交所上市规则已经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有业内人士就此呼吁,希望监管层明确,B股公司自愿退市后,重新上市可以回归A股,如此对B股公司无疑吸引力巨大,还有望一方面恢复企业融资功能,另一方面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此外,也将真正形成资本市场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生态平衡,有助于退市工作的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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