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多手机用户收到一条信息:通过“担保贷款公司”不需要抵押任何物品便能获得贷款。一些急需资金的人按信息提供的资讯,找到了这家发布贷款信息某担保贷款投资公司,办理无抵押贷款手续。然而,不少“申贷者”在交纳了不菲的手续费后,并没有如期得到贷款。与此同时,还有一些自称某担保贷款公司的信息也不断发送到手机用户手中,这些“公司”其实是民间借贷,他们通过发放高利贷赚取不义之财。
律师介绍说,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允许拆借资金,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民间借贷关系的主体限于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但现实中,确有一些公民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从银行得到贷款,这就使一部分借贷在非正常或非法情况下进行,从而催生出所谓的“贷款担保公司”(实质是诈骗公司),以及形形色色的民间贷款机构。(民间借贷风险如何规避?)
律师说,在民间借贷中,除借贷双方为亲戚朋友关系外,大部分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一般会提出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要求,有的民间借贷公司则要求无担保借贷人提前支付“利息”或“手续费”,律师说,对于借贷人来说,防范风险的重要一环是,要认真核实出借人信息的真实性,对于那些声称不限区域也不需要任何抵押,只需身份证,或支付一笔手续费就可以放贷的公司,借贷人一定要加以防范,以避免上当受骗。
律师还认为,民间借贷是否合法,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弄清楚出借人的资金是否是合法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其次是借款用途应当合法,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属违法借贷,即使有借款协议,其借贷关系仍不受法律保护;三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四是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复利部分不予保护。此外,对于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也应认定为无效。(民间借贷风险依旧规避风险多方齐抓)
襄阳金融超市编辑建议借贷双方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审查外,在进行借贷时,最好订立书面协议,协议上应写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和其他身份信息、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和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有利息约定的,必须写清利率。具备公证条件的,最好办理公证手续。如果有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约定的,应当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法定手续。对想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支持的个人和企业,除防范法律风险外,还要考虑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民间借贷利弊等综合因素,做好偿还借款的预期规划,做好借款和利息的及时足额偿还,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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