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平台目前在市场上融资出现困难,主要是市场投资者对其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的信任度有所下降,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和提高产品吸引力,可以考虑从三方面入手设计产品方案。第一,以政府融资平台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支持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第二、利用资产作为质押发行信用证券;第三,引入政府信用或者其他政策对产品进行支持。
为控制融资平台公司债券的风险,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资产的特殊性,在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推出的初期阶段,可针对产品担保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做出不同于公司债的要求。一方面,可考虑从上市公司控股母公司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试点推动该产品,并要求融资母公司提供子公司的股权或其他资产质押等担保措施。另一方面,对募集资金用途做出一定限制,公司债的募集资金用途较为宽松——可用于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等,但融资平台公司债券在推出初期建议不宜将其用于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等扩张型投资。
政府支持债券方案。目前我国已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均免除利息所得税,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实际上的市政债,公开融资却并无任何税收优惠,为尽可能地用资本市场的力量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压力,建议参考美国债券模式(BABs),可考虑在地方政府流动性较为紧张的2012年和2013年两年期间,对符合要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开市场融资,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包括税收支持。
具体来说,第一,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质要求方面,应从整体资产规模以及主营业务范围等多方面进行规定,在实现政策有效性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参与该财政支持计划的平台公司范围。第二,对于公开市场融资的形式,除了债券产品以外,也可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第三,对于财政支持的方式,可以考虑减免利息税以及中央财政负担部分利息支出等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