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日前定下了镇江市区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然而去银行办房贷时,并无其他房产的他,却发现自己无法享受“首套房”待遇。原来,早在两年多前,陈先生名下唯一一套房子已被“货币拆迁”,但房产证一直未注销。房子没了证还在的他,如今“被二套”。
陈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随着城建步伐加快,由于旧城改造等原因,房屋灭失情况大量增加。而很多房屋权利人却未及时注销房产证,以至于“被二套”的尴尬事不时出现。对此,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秦宗华建议:相关市民应当自房屋灭失事实成立后,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秦宗华说,根据有关规定,市民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经房屋登记机构查看确认房屋灭失事实后,受理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而如果市民由于丢失等原因不能提供房产证,但登记机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中确有相关权利记载的,市民应当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经房屋登记机构公告该房产证作废后,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秦宗华提醒,因拆迁造成房屋灭失的市民,应妥善保管好相关拆迁材料,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同时,拆迁方也有义务积极配合市民进行相关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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