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担保制度需求抑制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创新涉农信贷担保方式缓解路径:
(一)采用未来劳动收入或土地收入作抵押,作为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
对于贫困型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可以采用未来劳动收入作为抵押,确保贷款的最终偿还。具体的操作方式是: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在小额信贷中为借款人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当借款人创业失败时,承诺人将为其提供优先的劳动机会,并代理贷款人扣缴借款人一定比例的未来劳动收入,直接转入贷款人指定账户,直到贷款偿清为止。采用这种方式,对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而言,节约了原来的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资金,获得了廉价劳动力,以满足目前我国财政支出资金兴建的修路、治河、治沙、植树等采用大量简单劳动项目上关于劳动力的需求;对低收入者来说,可以放心大胆地借款创业,创业失败也可以通过未来几年的劳动收入还清贷款,然后重新申请贷款再次创业;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来说,贷款有了还款保障,即便贷款项目失败,最终也可以从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得到偿还。土地是农民最大的固定财产和收入来源,当前,我国的土地政策使农民不能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因此,金融单位在农民没有抵押的情况下也不会贷款给农民,造成了农民金融需求不能满足。政府要改革土地政策,在土地集体和国家终极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赋予农民土地的特殊财产权,让土地能够进入金融市场成为可以抵押的产品。这样,农民融资能力就会增强,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力就可以充分发展。
(二)建立完善农村中小企业、农户的贷款抵押担保机制。
针对农村中小企业、农户的实际情况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办法,探索实行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从而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其签约农户在信用社的贷款提供担保,农户得到贷款支持后,必须按自己与提供担保的企业双方签定的生产购销合同上所规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并由企业监督控制使用,农户应归还的贷款本息由企业在其应支付给农户的款项中扣减出来,统一支付归还信用社。风险由担保企业和农户共同承担。最后,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农产品期货交易,推行公司加农户的新的农村商品生产模式,以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和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三)建立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现代市场型农户实际上多是以农村小企业(私营个体工商户)方式发展和推进的,因而,解决农户融资中的信用担保问题,实际上与解决农村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问题具有同样的意义。农户融资担保基金,对于传统农区的农户和中低收入农户,是较为重要的。因为这些农户群体收入的现金流量较小,难以提供商业操作下的金融机构贷款所需要的物资信用,在进行债务性融资时,在更多地依靠物资信用保证的现代社会信用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融资担保基金可以为化解这一难题找到出路。
农户融资担保基金可以实行会员制管理,在政府的资助下,以民间资金(社区资金、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资金、农户资金)为主,实行民有民管,以克服政府出资建立的担保基金在管理上可能出现的委托代理成本。
(四)构建企业联保制度。
大多数农业中小企业面临抵押物不足、固定资产权证不全、专用机器设备抵押处置难的局面,抵押担保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韭贷款的主要“瓶颈”。农业企业联保贷款通过联保小组的各企业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以签订正式的农业企业联保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联保贷款,可以确定最高贷款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实行每组内各户一致的原则,按与企业所有者权益一定比例来确定各户可贷金额,以组内企业中可贷最低金额为标准,有一定的贷款授权期,在额度和授权期内随贷随还,一次贷款,多次周转使用。联保小组自由组合即同一地域同一行业的农业企业根据对其他企业经营和信誉的了解,自由自愿组合并承担连带责任。农信社根据组内各成员资信状况,确定贷或不贷。这种企业联保贷款有别于农户联保贷款,设定对象为法人企业,以企业规范为原则;有别于企业抵押贷款,不设定抵押的强制要求,以经营和信用为基础,可抵押物作为企业经营能力的一项判断,其实质是对联保小组的信用放款。由于农业企业联保贷款采取了最高额贷款,一次授信,多次周转使用,随借随还。这使企业一方面能够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同时,随借随还简化了信贷审批的中间环节,降低了企业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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