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人事处主任科员王欣与其丈夫康广维因将夫妻名下的两套期房先后卖给7个人(其中一人被骗两次)被告,其中骗的赃款700多万元。1月21日,夫妻二人在石景山市一中院接受审讯。在审理过程中,康广维多次为自己的诈骗行为狡辩。
2012年5月30日,王女士等向石景山公安分局报案称,她们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先后被一名叫康广维的男子骗走巨额购房款。警员随后将48岁的康广维抓获。
据起诉书指控,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间,康广维和王欣夫妇用二人名下位于石景山衙门口桥附近的两套期房,先后与马某、葛某等7人签订购房合同,采取一房多卖等手段骗取上述人员购房款共计700余万元。
“我有些意见。这件事由民事纠纷转到刑事案件,我有些想法……”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梳着背头的康广维便开始在法庭上侃侃而谈。
据康广维称,2010年其妻子的单位优惠购房,王欣通过抓阄购得两套期房,分别写在他和王欣名下,交了部分首付然后到银行贷款。同年,他为一个施工队介绍了房山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但是临近年底时200多名工人拿不到工资闹事,他很着急,就想卖房给工人发工资。
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他先与马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其名下的2201号房屋卖给马某,总价款175万元,马某先期给了他150万元。但是这个过程中,王欣的单位传来消息说,由于优惠购房有的员工得的多有的员工没得到,领导口头要求“不能倒房”。他就通知马某说:“房子有可能单位不让卖了。”马某说:“如果不让卖,你支付我利息就行。”
然而康广维一边和马某说“房子可能不让卖了”,一边又和刘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将同一套房又卖给了刘某,刘某支付其购房款150万元。
“你为什么将同一套房卖给两个人?”公诉人问康广维。“开始我老婆单位要求‘不能倒房’,后来又没消息了。”康广维说。“没消息了为什么不继续卖给马某,你退给马某购房款了吗?”公诉人追问。康广维吞吞吐吐说不上来。
证据显示,康广维不仅将其名下的2201号房屋分别卖给了马某和刘某两个人,还将妻子王欣名下的2202号房屋先后卖给了葛某、高某和王女士等5个人,共骗的赃款500余万元。据了解,康广维除退还给高某和王女士70余万元外,其他赃款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的外债,康广维的妻子王欣也因为帮助康广维收取卖房款和在卖房合同上签字被卷入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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