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高利贷借贷现象逐渐增加,有些企业挪用生产资金用于拆借、高息牟利,职业房贷已经成为了产业。导致民间借贷案件、非法集资和非法吸纳公众贷款案件频频发生。民间融资存在着多重隐患,监管部门应该加强防控力度。
民间融资不规范存在五大隐患:一是利率不合理,加重了债务人(含企业)的负担;二是容易导致债务纠纷,影响到社会稳定;三是引发资金不确定性流动,如地下金融,资金游离于银行外流转等,干扰正常金融秩序;四是冲击宏观的货币政策,如炒房团、炒煤团、炒矿团、炒农产品等,扰乱市场甚至影响宏观经济调控;五是诱发灰色交易,容易引发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套取银行信用高息转贷、非法洗钱、权力寻租、腐败等违法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对民间融资进行规范,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引导监督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第一,立法明确民间融资的合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个人或单位之间以自有资金非经常性发放贷款的,应认定为合法借贷,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率幅度内的,不作无效合同处理;对于经常性放贷甚至以此为业者以及约定利率过高,明显属于高利贷性质的,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以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第二,明确限定民间借贷不得与不特定的、广泛的自然人发生借贷法律关系,减少不确定性。第三,明确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经营资质、利率空间、信用审核、风险防范、税收政策等方面,加强监管。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快将存在已久的民间金融纳入正常监管与保护范围,降低民间借贷潜藏的巨大信用风险,以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环境的稳定。第四,依法严厉打击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震慑犯罪。
民间借贷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但是如果被恶意用来谋取暴利,不仅会诱发各种犯罪案件的发生,还将影响我国融资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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