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资产管理公司(AMC)人士向记者证实,银监会向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AMC只能从事收购和处置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禁区”或将由此打破。
“新政”酝酿中:打破“禁区”时机渐趋成熟
“监管部门之所以此时着手制定上述《办法》,应该说,时机已基本成熟。”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
目前,4家AMC中,信达已于2010年7月取得改制突破,率先为我国AMC的商业化转型开拓出可行的模式;今年10月12日,中国华融也成立股份公司,摘掉“政策性帽子”,变身为彻底的市场化金融机构;而长城则在前不久召开的三季度经营会上高调宣布,目前改制基础已进一步夯实,将择时上报股改方案,申请明年启动股改;东方的商业化转型进程也在加速推进之中。
事实上,改制之后的信达和华融,业务范围已经扩大至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
在信达股份的9项业务经营范围中明确列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资产收购及处置是指根据市场原则以自有资金或者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收购、管理、经营和处置涉及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资产的业务。
在中国华融的网站上也可看到,中国华融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主要分为债权资产收购及处置业务、实物资产收购及处置业务、买断剩余政策性资产业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顾问业务,并注明“债权资产收购及处置是指根据市场原则以自有资金或者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收购、管理、经营和处置涉及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资产的业务”。
不过,由于非金融债权形成原因更加复杂,收入与成本核算更为困难,因而风险相对较大。此前对这项收购业务的放开,监管层一直持谨慎态度。随着AMC转型的加快,扩大并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范围,允许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促进AMC商业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显然已势在必行。
上述《办法》指出,资产公司应当在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以市场化为导向,不断挖掘新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资源和拓展各类以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及其相关业务为标的的客户群,通过综合运用各类业务手段和功能,提升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综合服务水平,拓展和完善资产公司资产业务链和服务增值链,促进资产公司可持续发展。
鼓励从事衍生业务:非金融“不良”范围锁定
从《办法》中看到,监管层对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定义和范围作了详细规定,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是指资产公司根据市场原则对所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处置或重组,最终实现资金回收的业务;非金融不良资产主要包括权益类不良资产、实物类不良资产及其他类不良资产。其中,权益类不良资产包括:非金融机构形成的商业债权及衍生的债权、实物、股权和其他不良资产;各类可变现净值低于初始成本的债券、股票;净资产低于企业实收资本的各类股权;低于企业初始获取价格的专有技术、专利、商誉等知识产权;低于初始获取价格的土地使用权、收费权等各类权益类不良资产。
实物类不良资产则包括:由于技术工艺陈旧落后、产业升级换代、资产价值贬损、市场更新变化等存在各种瑕疵的各类设备、房产等实物类不良资产。
“应该说,这个办法的制定表明,监管层鼓励资产公司从事问题资产和问题机构管理业务及相关衍生业务。”受访的AMC人士说。
《办法》明确指出,资产公司可以重点选择现金流暂时短缺但保障程度较高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和问题机构,在收购或受托的基础上,根据资产特征选择追加投资、债务更新、债务转移、债务合并、债务置换、资产置换、以股抵债、结构性交易等方式,开展问题资产和机构的债务重组、资产整合和机构整合业务。
强调风险控制: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及比重
注意到,在鼓励资产公司开展相关衍生业务的同时,监管层特别对风险控制作出强调。规定在不良资产和问题机构的重组和整合过程中,可以按照不高于不良资产和问题机构增值运作总投入的20%对重组和整合项目进行过桥融资,但必须对提供过桥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风险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过桥融资用于不良资产和问题机构增值运作,并有效落实风险缓释措施。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尽管AMC在转型过程中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非金融债权的收购处置风险较大,因而监管层对这项业务的风险控制也尤其重视、要求也更为严格。
在《办法》中,监管层要求资产公司制定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设立审批决策机构,明确内部审批流程制度。资产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应当实行授权审批制,严格遵循内部立项、审批和实施的程序。并强调,未经资产公司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此类业务。
此外,为确定资金安全,资产公司被要求,认真测算项目收入和成本,全面评估项目可行性,设立合法、有效且足值的担保措施;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办法和风控措施,切实防范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并密切关注债务企业所在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防范由于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引发的债务企业信用风险。
特别是资产公司要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风险防控能力,合理确定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总量规模和在整体商业化收购业务中的比重。在资本充足和杠杆率约束下确定可以承受的风险总体限额,维持不同风险资产的合理结构,根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项目的风险敞口,在计量风险损失基础上,足额提取拨备,防范非金融不良资产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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