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宣布,石市允许对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担保,以加快开发企业的资金回流。
已售房屋开发商不得抵押
日前,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办理抵押的规定》,其中,已批准预售的房产,开发企业拟用其进行贷款抵押担保的,由开发企业向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提出贷款抵押担保申请,并提交预售许可证原件及抵押房产明细,同时书面承诺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均未出售,并在媒体公告五日。
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房屋预售过程中的抵押担保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放宽了商品房抵押担保条件,增加了开发企业的融资手段。
抵押解除后才能再出售
据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介绍,石市住房部门将对拟抵押担保的房产予以限制,停止办理网上合同签约备案手续,也就是说,石市住房部门将限制拟抵押担保房产的销售,待抵押解除后,该房产才能再次进行销售。
据介绍,石市住房局将对拟抵押担保的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明细表要在石房网上进行公示。变更后的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到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房产的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房产必须是与形象进度相符的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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