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拟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根据我国有关车辆管理的法律规定,抵押人对拟抵押车辆享有合法权利的法律凭证是车辆行驶证和购车发票,目前车辆行驶证既是车辆所有权的证明也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合法凭证。但据我国将要发布的新的车辆管理办法,以后车辆所有权的证明将不再是行驶证,车辆管理机关将为车主颁发车辆所有权证。银行在接收借款人的车辆抵押时必须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能够提供拟抵押车辆的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将来车辆管理机关为车主颁发车辆所有权证时要审查其所有权证书。
要注意审查拟抵押车辆已行驶的里程和已使用的年限由于车辆的行驶关系到人的安全,因而各国法律均规定了车辆的报废标准。我国1997年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了我国民用汽车报废的7个条件,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汽车均强制报废。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条件,是关于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规定。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汽车强制报废。所以,银行在接收汽车作抵押时一定要审查拟抵押车辆已行驶的里程和已使用的年限,要避免贷款还未到期汽车却己经被报废的情况发生。
共有车辆的抵押要注意取得共有人同意以车辆抵押的书面证明,共有车辆抵押是指以一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所有的车辆做抵押。银行在做车辆抵押贷款时应弄清车辆是否为多人共同所有,若为共有车辆,抵押是否己经全部共有人一致同意。
车辆抵押贷款在转贷或借新还旧时需要重新办理抵押手续。《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主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转贷或借新还旧的结果是一笔新权的产生和旧权的消灭,因而除了当时是设定的最高额抵押外,原设在车辆上的抵押权己经随旧权的消灭而消灭。新权必须重新设定抵押权即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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