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征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征信服务,来改善银行担保合作的僵局。据调查,监管机构不断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整顿力度,导致各家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征信服务也变的异常小心。银行更是加大对小型民营担保公司的资质和信用审查,这种双重压力下,直接影响了银行业务的发展。
“现在行里对合作担保公司的选择采取名单制,经地方政府推荐,分行审核资质后列入合作名单,都是国企性质的大型担保公司。”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一位国有大行人士也称,自2012年初开始起,与民营担保公司的合作基本停止。“北京等地的商业银行对民营担保公司的合作很冷淡,可能部分二线城市情况稍好点。”
在2011年央行收紧信贷闸门之后,企业融资需求在正常信贷渠道得不到满足,部分担保公司借此机会涉足影子银行甚至高利贷,通过从银行合作得到的资金向企业高息放贷,其中引发的风险还有进一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传染的趋势,进而危及整个金融环境的稳定。
同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强。尽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公司自有资金使用的范围、比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尚缺乏细化的管理办法。
在全国征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讲话中提到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征信服务。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序接入征信系统,提供征信服务。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为商业银行、监管部门提供有效参考。
“央行这样做,对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处境有好处,但对一些小型的公司来说,短期内可能还难以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上述股份行人士表示,一方面是纳入征信系统的成本较高,另外这对于担保机构的资质、管理、业务透明度等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担保公司虽然数量庞大,但能做到这些要求的可能并不多。
据了解,在武汉、天津等地,一些地方金融办已牵头对担保、小贷公司开始了类似的评级工作。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表示,监管层应该从行政与市场两个方面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管理。行政监管主要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监管的基础和底线;而第三方信息披露所形成的市场约束则可以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更加容易获得实际的效果,通过促使融资性担保公司主动提升经营合规性和信用状况,可以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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