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中华共和国政府在收到英国政府战争赔款之后,一个月内释放此战所有被俘的原在英军服役的白人战俘(不含英印混血),并允许他们自由离开华夏国。
第五条:英国政府承认中华共和国政府收回港岛地区的合法性,并承认中华共和国政府对马来半岛、北婆罗洲的领土主权。
第六条:英国政府代表英国及英国公民放弃对战争期间被中华共和国政府没收的财产索赔权。
第七条:中华共和国政府承认英国在缅甸、印度地区的特殊地位,自条约签订之日起停止在缅甸、印度地区的敌对行动。
第八条:中华共和国政府在收到英国政府全部战争赔款之日起,停止向布尔人、印度人出售军火,并在英国与他们的战争中,保持绝对的中立。
第九条:自条约签订之日起,两国政府及两国公民享受在两国政府辖区包括殖民地,享有经商、旅游、交流等权利,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为,保障双方贸易自由。
第十条:条约已经两国政府批准,经双方代表签订即日生效。
看到英国人都签订了和约之后,俄国政府和法国政府也不再犹豫,相继也跟中华共和国政府签订和约。
1899年8月23日,已经急不可耐的俄国政府跟中华共和国政府签订了《中华共和国政府与俄国政府关于恢复正常邦交条约》。
但是,由于俄国出现财政危机,加上丢失大片领土,俄国不愿意赎回战俘,所以俄国战争赔款只赔了五千万银元。这笔钱最终还是向法国银行团贷款清偿。
与俄国条约主要内容:
第一条:俄国政府承认中华共和国政府为华夏国唯一合法政府,从即日起与袁伪政权断绝外交关系,并就俄国介入华夏内战,向中华共和国政府和华夏人民道歉。
第二条:俄国政府承认中华共和国对西伯利亚中部、东部的领土主权,俄国同意放弃该地区所有俄国政府和公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