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用途 借款人只能将本贷款用于就读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大学本科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 二、贷款期限 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确定。 三、贷款币种 美元、英镑、欧元、日元、港币。 四、贷款最高额度 贷款最高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外汇贷款利率(浮动)定价。 六、担保方式 可接受抵押、质押、第三方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 七、贷款发放 外汇留学贷款审核批准后,将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该笔款项的实际用途合规选择支付方式,详询当地中行网点。 八、还款途径 本人在国外以汇款方式、通过网上银行或委托他人在国内代为还款(借款人应自行备足还款所需外汇,不接受人民币还款)。 九、还款宽限期 贷款人可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外汇留学贷款宽限期最长为2年,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限。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借款人自宽限期满起次月,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适用对象 凡在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留学贷款,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受教育人本人作为借款人,也可以选择由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如实际用款人未年满18周岁,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
1.借款人本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 3.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4.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证明材料,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有关材料原件(就读学校须为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对于在读学生,还应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上一年学费缴交凭证、有效留学签证等); 5.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有效权利证明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或声明。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第三方担保方式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6.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