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汽车(含自用车、商用车,不含二手车)的贷款。其中自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品特点:
1、贷款担保方式可采取全额质押,或以所购车辆抵押和质押、保证的组合。
2、结算方便:大额资金划付手续由本行负责办理,方便客户。
3、价格优惠:本行与汽车特约经销商联手,经销商可根据情况为借款者购买提供优惠,增强贷款的吸引力。
4、提升生活品质:有利于减轻借款人近期消费资金压力,提升借款人生活品质。
服务渠道:
本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贷款咨询、申请、发放、归还等服务,电话银行提供贷款咨询等服务,网上银行提供贷款咨询、贷款到期短信息提醒等服务。
温馨提示:
1、借款人只能在与本行签订有汽车贷款合作协议的经销商处购买汽车,非本行合作企业,本行不受理此类贷款;
2、贷款担保方式可采取全额质押,或以所购车辆抵押和质押、保证的组合。质押物仅限于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本行储蓄存单(折、卡内定期储蓄),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以及本行认可的本地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等。
3、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须办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本行,否则本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出现本行规定其他违约行为,本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处置抵质押物或追究保证人责任。
4、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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