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在众多由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后,总结出三个较为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灰色领域。
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部分公司以个人名义出借或借入的款项,为其避免现有法律“企业间借款无效”的规定进行融资;部分案件的形式上是借贷纠纷,但多数为公司股东间经营矛盾的纠纷;涉及赌债、情债、高利贷等法律不予保护的特色情形。
以上的应对措施是:出现以个人名义出借会借入公司款项的,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已发查处真正借款人和出借人;出现公司股东间的经营矛盾纠纷应明确认定借款主体,已发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和利息;,涉及赌债、情债、高利贷等法律不予保护的特色情形应严格把握案件细节,依法确认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生效及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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