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合肥市房产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联合发文,将合肥市直住房公积金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据了解,2011年9月1日起,合肥开始实行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开发商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可预支资金用于缴纳监管楼栋的销售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为确保商品房预售款全部纳入监管,规范开发企业使用合肥市市直住房公积金,该市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规定转入企业的售房款账户,除保证金外,售房款账户内的资金由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负责监管。贷款承办银行按预售资金监管办的要求将公积金贷款转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未经预售资金监管办审核的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不予办理划转和提取现金手续。
据业内人士分析,当前开发商的资金链普遍紧张,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于防止购房贷款被挪用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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