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融资性担保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重要方式。但是不少融资性担保公司打着融资担保的名义干起了非法集资等业务,严重危害金融市场的稳定增长。
近期,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对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日前,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强化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健全法规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加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将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净化担保市场环境,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迅速,需要建立更加积极全面的融资渠道,优化金融发展平台,进一步强化市场发展效率,全面增强中小企业的快速稳定增长,优化现代经济与金融服务平台,推进当前经济的有效增长。
(原标题:八部委通知:8月底前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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